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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网】“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上海论坛——法学·2023”分论坛四:“刑法和诉讼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在上海大学召开

2023-08-28

中国社会科学网上海讯 (记者 查建国 陈炼)7月14日,“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上海论坛——法学·2023”分论坛四:“刑法和诉讼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在上海大学召开。该分议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主持,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作总结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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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上海论坛——法学·2023”分论坛四:“刑法和诉讼法学话语体系建设”会议现场   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教授主持分论坛四:“刑法和诉讼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分议题   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找准逻辑起点 强化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主体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以“提高中国刑法学主体性的思考”为题发言。他认为,强化中国刑法学研究的主体性,应以本国的刑法规定为逻辑起点,紧密结合本国的司法实践,充分发挥判例等对提升中国刑法学研究水平的作用。中国刑法研究应立足中国的司法实践,在比较法研究中以“知他而知己”为目的,在方法论上更加重视多元和折中,同时发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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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作专题发言   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研究员以“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法治:功能与定位”为题发言。他认为,作为上层建筑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层面的中国法治,突出体现的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特色,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建设中的的根本指导地位,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传承好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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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姚建龙研究员作专题发言   本网记者 查建国/摄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时延安以“犯罪治理模式的中国式现代化:经验总结与理论创新”为题发言。他认为,我国犯罪治理模式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带有明显的社会主义特征,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充分发挥政法机关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在犯罪治理中,我们始终坚持唯物主义认识论和方法论,主动发现问题并解决问题。根据形势变化及时有序地调整具体刑事政策,不断推出有针对性的法律措施加以控制,是我国继续保持高水平犯罪治理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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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时延安作专题发言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熊秋红以“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话语体系之构建”为题发言。她认为,中国刑事诉讼法学话语体系是多元且动态演变的,早期是一种国家主义的话语体系,后来吸收了西方自由主义话语体系的元素,现在基本形成了多元包容的话语体系。它是以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为指导,方法论上强调古今中外优秀法律文化、司法文明成果的兼收并蓄,在目标指向上追求形成一种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和而不同”的刑事诉讼理论、实践和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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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院长熊秋红教授作专题发言并作“刑法和诉讼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分议题总结发言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主任徐卉研究员以“程序法治发展的中国叙事与研究进路:以民刑交叉诉讼为例”为题发言。她认为,民刑交叉诉讼实际上是司法机关长期以来的难点和痛点问题。民刑交叉诉讼在中国的发展历程中,经历了从“先刑后民”到“民刑并行”的阶段。在研究过程中应重视将中国问题、中国图景、中国叙事和国外相对比,这样才能真正构建关于中国司法实践和中国问题的知识系统,增进学术的主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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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主任徐卉研究员作专题发言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副主任董坤研究员以“企业刑事合规背后的刑诉法话语体系发展”为题发言。他认为,中国企业刑事合规背后展现的是刑诉法话语体系的新发展,其立足于中国国情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企业合规在企业层面是内部治理的重要方式,在社会层面是社会犯罪治理的创新模式,在实际层面来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在司法领域当中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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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法研究室副主任董坤研究员作专题发言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助力新兴及交叉法学话语体系建设走向深入

“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建设·上海论坛——法学·2023”分论坛四:“新兴及交叉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分议题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研究员主持,上海师范大学哲学与法政学院副教授王奇才进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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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环球法律评论”副主编支振锋研究员主持分论坛四:“新兴及交叉法学话语体系建设”分议题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教授以“新兴及交叉法学话语体系建设的一点思考”为题发言。他认为,交叉法学话语体系的构建应扎实研究交叉学科的特有制度以及实践逻辑,这是一个缓慢且自然的过程。交叉法学的“交叉”包括方法论上的交叉,既需要理工科的背景,也需要法学的知识,但这在学科价值上不能改变法学的本质与价值追求。

厦门大学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双聘教授郑金雄以“法治传播交叉学科的实践逻辑与理论表达”为题发言。他认为,法治传播的基本理论需在中国特色法治理论、传播理论、教育理论基础上,建构以法治文化传承、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基本理论为核心的法治传播学。法律离不开传播,在新媒体涌现的传播时代,法律原本的意义将不断呈现出裂变、失真、误读等色彩,这对我们学习、研究法律提出了新的范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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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法学院、新闻传播学院双聘教授郑金雄作专题发言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张卿以“法律经济学对法学研究的推动作用和建设路径”为题发言。他介绍,法经济学是以经济学的方法研究法律和法律现象的一门交叉学科,包括预测解释性分析和评价性分析方法。他认为,即使不用行为理论、统计学和数学方法,我国法学界也能通过采用效率标准,用相对模糊的成本收益比较方法来分析评估多种替代性制度,进而以较小成本提高立法和执法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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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张卿作专题发言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欣新以“文化法学的话语体系建设”为题发言。他认为,文化法是文化传承、传播、发展、交流、融合、冲突等活动和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合,其调整对象是与文化有关的社会关系。文化法学话语体系的构建要处理好与近现代法学话语体系的基础话语和专业语言之间的衔接问题,还要留意国家在不同发展阶段和特定情况下文化发展的特殊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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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陈欣新作专题发言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天津大学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熊文钊教授以“文化法学的性质及其范畴体系”为题发言。他认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需要发展社会主义文化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法学。我国文化法治的主体首先是国家,其次是民族,再次是作为“公民文化权利”基本主体的个人,最后是法人和其他组织。文化法内容主要包括保障公民文化权利的基本内涵、文化权利的体系构造、文化权利保护的国家义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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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副院长熊文钊教授作专题发言  照片由主办方提供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丛文胜以“论国防和军事法在中国宪法学话语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题发言。他认为,国防和军事法是我国宪法学话语体系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涵盖军事法学和各个相关国防法学学科。他提出,要建立更加科学完备的国防和军事类图书出版机制,强化法治保障,为新时代国防法治建设和开展学术研究奠定坚实法治基础,全面推进国防和军事领域宪法学话语体系及国防和军事法学科建设的创新发展。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