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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举报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纪委主要受理以下信访举报事项:

 (一)本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和下属党组织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党的纪律的行为的检举举报;

 (二)本校党委管理的党员对党纪处分或者纪检组织所做的其他处理不服,提出的申诉;

 (三)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批评建议。

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等途径解决的;

   (二)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机关或者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仅列举出违纪行为名称,但无实质内容的。

举报电话:010-81360318

举报邮箱: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高教园区长于大街11号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纪委办公室    邮编:102488

举报信箱:良乡校区行政楼318办公室


提示:本委提倡实名举报,如实举报。对实名举报优先办理、优先处置、给予答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检举、控告、申诉人在检举、控告、申诉活动中必须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必须承担纪律和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二条: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政治品行恶劣,匿名诬告,有意陷害或者制造其他谣言,造成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