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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大要闻

刑事一体化模式下的学科建设研讨会在我校成功举行

2018-06-22

信息中心讯(朱学进)2018年6月15日,“刑事一体化模式下的学科建设研讨会”在我校西三环学区办公楼312会议室顺利召开。

合 影

本次会议由我校政法学院执行院长吴用教授主持,参与会议的有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梁根林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张明楷教授、清华大学法学院周光权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陈卫东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军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曲新久教授、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卢建平教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王新清副校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林维副校长、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政法学院有关领导以及政法学院刑事法团队全体教师。

王新清副校长

林维副校长

会议首先由王新清副校长致辞,王校长向与会专家介绍了社科院大学的成立缘由和办学情况,着重讲明了原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学院与社科院大学的融合,介绍了刑事法团队的专业背景和团队情况。随后由林维副校长致辞,林校长强调,刑事一体化模式下的学科建设应当将科研资源与教学资源结合起来,应当设立包含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和犯罪学在内的独立学科,并且在博士生培养中要加强刑法、刑事诉讼法与刑事政策的对话交流,实现刑事一体化的学科整合的目标。

张明楷教授

张明楷教授介绍了国外刑事一体化的情况,并对刑事一体化课程体系提出了建议。如招生之后不应再分方向;学分制度上要进行相应改革,将外语作为课程要求已不再有相应的必要性;导师指导课制度应该取消学分制,为其他课程腾出空间。

陈瑞华教授

陈瑞华教授指出,目前国内刑法与刑诉的关系模式分为三种,一是独立的学科模式;二是刑诉与民诉结合,但与相对应的实体法脱节,各说各话现象严重;三是社科院大学提倡的刑法、刑诉、犯罪学相结合的新模式。陈教授认为,刑事一体化培养学生的角度是有必要的,社科院大学可以在整合刑事一体化的学科建设中作出自己独特的贡献。陈教授同时介绍了北大法学院的相应办学经验:第一要增加专业课学分分量,可以继续分解为几个课程;第二是建立导师指导为基础、导师组培养为常态的办学模式;第三是提高博士生有分量的论文发表的要求;第四是敲响博士生涯各个节点的警钟,如在开题报告、预答辩等阶段上使博士生更加重视阶段任务的完成,细化博士培养环节。

周光权教授

周光权教授也就刑事一体化模式下的学科建设提了三点意见:第一,刑事一体化的学科建设符合学科发展规律,如犯罪学的发展可以推动刑法学的发展等;第二,刑事一体化模式下的博士博士生培养也可以考虑加入法哲学的课程;第三,要重点解决博士生知识面的博和精的问题,以及学生的就业问题。

陈卫东教授

陈卫东教授提出,进行刑事一体化的学科建设时,要加强博导资格的控制,要重视其学识、水平的高要求。同时认为博士生三年学制不足以拥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学术研究,最好改为四年制;对在职人员的招生也要进行限制;应重视方法课的建设。

冯军教授

冯军教授结合自己在德国和日本留学时的经验和体会,阐述了他对刑事一体化的学科建设的几点看法,如应加强学校的文献建设,进行课程设置、专业讨论课的改革,不需要限制导师招生的名额,要在导师个人负责制和导师组负责制间进行权衡选择,并希望引进德日的导师助手制度更好地培养刑事法方向的研究生。

曲新久教授

曲新久教授介绍了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的办学经验,并指出正如专科医院经营容易而全科医院经营难一样,学科分开建设容易而融合难,建议在进行刑事一体化的学科建设时加强博士生参与司法实践的能力。

甄贞教授

甄贞教授首先肯定了刑事一体化学科建设的重要意义,之后结合自己在实务部门多年的工作经验指出,在改革大背景下,刑诉领域最活跃的是检察一方,如职务犯罪的试点、各级监察委等,应考虑在师资配置和课程设置上多结合实务部门的力量。同时建议对学生论文的发表不能有太高的要求,老师指导过程中要发挥实际作用,全程留痕。

卢建平教授

卢建平教授随后介绍了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十余年来在刑事一体化方面的努力,认为刑事一体化构想虽然美好,但存在实际运行上的困难。此外,卢教授还强调,刑事一体化模式下学生毕业论文匿名送审时可能会受到评阅人个人喜好和知识面的影响,对此应有充分的制度保障。

梁根林教授

梁根林教授根据他对刑事一体化的理解,对一体化的刑事法学科建设提出了三点看法:第一,刑事法学科建设上的一体化是观念方法而不是研究对象,重点是要加强相关的整合;第二,刑事一体化过程中要加强理论与实践的一体化;第三,应当加强传统刑事法理论与面向未来的刑事法的一体化研究。

王新清副校长对本次会议进行了总结,指出刑法学者和刑诉学者之间的壁垒很深;要强化高级实务人才和研究人才的培养目标;在刑事一体化模式下的学科建设中要充分重视方法论课程的建设,相信社科院大学和法学院能借助社科院的优秀平台,在刑事一体化方面作出自己的贡献。(摄影/王艺霏 黄星月)